中国驻新加坡使馆为在新加坡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对于此类咨询,使馆提供了以下解答:
一、如何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婚姻登记?
请登录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官方网站领事服务栏目查阅办理婚姻登记须知。
二、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是否和中国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证可否直接在中国和新加坡使用?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与中国民政部门办理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证可直接在中国使用;如在新加坡使用,使馆可应新方有关部门要求,为婚姻登记证出具译文,并公证其与原证相符。
三、中国公民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是否还需要到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或回中国重新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在新加坡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反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无需再到使馆或国内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四、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出具的结婚证在中国使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建议办理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领事认证。
五、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可否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只为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长期居住在新加坡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六、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丢失了,可否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补领?
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国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七、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的婚姻证件,如丢失或损毁,应如何补领?
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申请补领,也可向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八、中国公民在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应如何办理?
需要向新加坡法院或中国境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九、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国内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十、中国公民在中国国内办理结婚手续后定居新加坡,不可以向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上述解答可知,中国驻新加坡使馆为在新加坡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提供了婚姻登记服务,并对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补领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这些政策对国人在海外生活和婚姻问题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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